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0日电 扫码进出、自助购物、智能结算是无人超市的消费卖点,但有人却利用门禁漏洞多次行窃,越过法律红线。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仓山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余某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福州的余某在发现福州市仓山区某无人超市的进出口门禁漏洞后,于2020年2月5日至5月19日,先后28次盗窃纯净水、方便面等生活用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224.8元。余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于同年5月16日向上述超市赔偿损失人民币4500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余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余某已赔偿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到达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没有到达数额较大起点,行为人多次盗窃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上述两个案件中,余某、王某先后多次盗窃无人超市商品、超市外卖的行为,已属于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情节,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身陷囹圄,留下终身污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