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日电(曾建芬)近年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机制保障为切入点、以服务学校为着力点、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着力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全面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以机制保障为切入点,夯实履职基础。一是团队规范化。根据人员调整和学校增加情况,重新梳理法治副校长名单,成立法治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检察长任组长亲自抓工作,出台《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内容、方式方法等,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党组重要部署工作。二是任职全覆盖。联合区教育局、法院等部门会签《福州市马尾区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推荐院领导、员额检察官等23名担任2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院党组成员及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区域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三是沟通畅通化。统一制作法治副校长身份职责公示牌30面,将姓名、照片、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区院官方抖音、微信二维码、法治副校长热线等在任职学校门口上墙对外公示,方便师生、家长了解法治副校长职能并及时沟通联系。至今已接听师生、家长咨询电话30余人次。
以服务学校为着力点,强化能动履职。一是丰富法治教育模式。结合上级部署和宣传月活动等,针对民法典、未保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法治副校长分段精心录制课件,供学校课间滚动播放。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实际需求,针对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主题,精心制作不同版本的宣传内容,精准提供法治宣传。针对个别学校发生学生凌辱、性侵等事件,学生原生家庭存在问题,专门组织涉事学生及父母,开展点对点普法宣传,引导家长根据未成年人特殊心理,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沟通技巧,从源头解决问题。2022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31场次,受众达上万人。二是深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性侵法治教育,实现“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上墙全覆盖。法治副校长全面了解任职学校教职工情况,督促任职学校教职员工、安保人员入职查询2769人次,把好在校从业人员的“入口关”,推动全区未检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落细落实。结合强制报告制度开展专门针对教职工的普法宣讲2场,覆盖受众85人,通过法治副校长向师生普及防范性侵害法律知识和强制报告制度,及时获取3条学生被性侵线索。深入校园巡察女生宿舍、门禁系统、值班值守监控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精准掌握法治需求。结合专项活动,全面梳理校内、校外安全问题和其他问题,制作调研问题指引和法治进校园调查表,法治副校长每季度根据确定的调研主题,季度内至少一次到所任职的学校开展走访调研活动,通过问卷调查、交流座谈等方式精准掌握学校、师生存在的问题或困难,深入了解需求,共收集学校法治需求60余个。针对校园周边路段占道经营、销售烟酒等问题,根据职能划分,分别联合区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实地走访30余次。
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突出履职实效。一是搭建联盟平台。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凝聚22家负有未成年人监护、教育、帮扶、救助等职能的单位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检察主导、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作为解决问题平台。如针对一起涉案学生被侵害家庭陷入困境情况,联合市检察院依法给予司法救助10万元,并组织区妇联、教育、民政、镇村等联盟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多元救助方案,协调民政部门将被害人家庭纳入低保救济,协调村镇为该家庭就读幼儿园学生免除各项教育费用,为被害人母亲提供就业岗位,并将该学生列为长期帮扶对象,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在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对其进行走访慰问,提供心理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二是推动专项治理。根据法治副校长收集的法治需求详列账册、分类汇总,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场所整治等专项活动。如针对多名涉案在校生身上多处文身现象,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牵头15个联盟部门召开全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采用集中公开送达方式,依法向区卫健局、市场监督局、教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促成有关部门严格登记管理,开展专项宣传,联合检查区域美容店、文身店30余家,对一家经营范围不规范的刺青店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名称变更登记,引导4名文身在校生到正规医疗服务部门去除文身。三是寻求外力支持。一方面,依托马尾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由区政法委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考评,明确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落实综治问责措施,以此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后盾,推动解决学生户口落实、失学等难点问题5个。另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为检察院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