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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检察运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协同推动耕地保护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0日电(施玉玲 李良华)近年来,一些村民由于不了解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擅自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对耕地造成了破坏。日前,芗城区检察院积极运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促成一起被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恢复原状,有效保护了耕地。

  一、通过“一案三查”发现线索

  该院在开展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及要求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耕地原状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未能依法执行。

  涉案土地位于芗城区某街道的一社区空地,面积为290.53平方米,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43.05平方米,被违规硬化作为民俗活动场所以及晒谷场、停车场。该案由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裁定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涉案耕地恢复原状。

  该院运用“一案三查”机制(即一查法院行政生效裁判是否准确,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有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对该生效裁判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向相关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起生效裁定未得到实际执行,涉案耕地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二、召开听证会厘清执行难点

  该院依职权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由于部分村民的阻挠,导致法院裁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无法顺利执行。针对该案的执行难点,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自然资源局代表、农业农村局代表、街道和社区代表以及律师、行政相对人等参加听证会,围绕涉案耕地应否恢复原状的争议焦点,通过宣传讲解保护耕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阐明破坏耕地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消除涉案群众的抵触情绪。

  听证会后,该院依托“老芗亲”法治共享家园,发挥市域社会治理协同合力,联合芗城区自然资源局、涉案耕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多次向当地群众释法说理,进行宣传教育,最终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耕地恢复

  该院依法向涉案耕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组织实施恢复涉案耕地原状。

  街道办事处联合芗城区城管局、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涉案耕地的水泥地板进行挖掘清理,对土地进行复耕复垦,同时在该耕地上悬挂“保护耕地,人人有责”横幅进行宣传,增强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有效推动耕地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保护耕地,关系到中国十几亿人口的粮食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问题。对于耕地,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共同的责任。芗城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目标,加大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监督工作力度,为土地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