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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诉服进村居,乡音调解促言和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5日电(蒋春莺)近年来,闽侯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巡回 大联动”活动,不断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五个人民法庭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为引领,立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根据人员年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等因素以及不同的诉讼阶段,做优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机制,做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切实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青口法庭就把庭审搬到祥谦镇辅翼村民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该村委会与村民间的系列租赁合同纠纷案。

  早年,辅翼村委会陆续将店铺出租给该村村民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三人分别支付了1-3年不等的租金后便不再支付租金,也未将店铺交还村委会。现村委会欲收回店铺,统一管理,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交还店铺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青口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开展诉前调查、调解工作,了解到三被告均希望能与村委会达成和解,但其中两个当事人已年逾古稀,且因病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也不会使用手机开庭。为快速妥善化解该系列纠纷,法官遂决定将法庭搬进村委会,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普法。

  当天,在辅翼村委会办公大楼前,一个国徽、几张桌椅,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黄某甲、黄某丙因身体不适委托家属代为出庭。调解过程中,三名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承租店铺多年,村委会现在要收回店铺,一时难以接受;而且目前经济拮据,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这些年拖欠的租金。村委会表示将店铺收回是调解的前提,接下来村里会对这些店铺进行公开招标,有承租意愿的村民均可以参与投标。

  见双方各执己见、分歧很大,为更好地拉近双方距离,加强沟通实效,法官遂改用方言娓娓劝解,告知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也对加强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进行政策解读,不仅会促进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是对集体成员权益的维护,作为村民均可从中获益,更应该积极配合村委会。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村民表示同意将店铺清空后交还给村委会,村委会亦表示理解村民经营店铺不易,给予村民为期十天的清货期,同时对未缴租金予以适当减免。村民黄某乙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法官在家属的带领下,前往黄某甲与黄某丙家中,对两位老人介绍了庭审调解情况,在悉心释法说理下,两位老人当即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并对法官上门服务表示感谢。至此,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