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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免费出国旅游 虚构病情进行诈骗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8日电(范丹 赖征源)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海外医疗诈骗案,该团伙打着免费旅游的幌子引诱爱美人士出国进行免费体检,然后虚构病情进行诈骗。

  胡某、柳某(均已判刑)成立用以推广海外医疗项目实施诈骗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由区域经理通过各地代理商联合众多美容院老板利用自身客户对其信任物色诈骗对象,筛选优质客户,以“免费体检的高端旅游”名义将被害人骗至泰国、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地著名医院体检和就诊。

  被害人体检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安排乔某、何某(均已判刑)冒充医院的医学专家教授,采取恶意解读伪造的医院体检报告的方式,谎称被害人有重疾趋势,同时代理商、美容院、公司员工一起与假教授对被害人“下危机”,使被害人对自身身体状况陷入错误认识并产生恐惧,被迫接受假教授开出的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的医疗方案,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自行购买并更换标签的廉价保健品充当治疗药品。事后,按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代理商20%、美容院47%、假教授3%的提成比例分成。

  被告人李某在厦门开设的某集团有限公司,系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地区的代理商。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地区的区域经理叶某(已判刑),通过发展陈某(已判刑)、叶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多家美容院合作加盟,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海外医疗项目物色诈骗对象,先后参与诈骗熊某、谢某等25人次,诈骗数额共计939.25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从中获利195.14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李某本人及其家属先后向被害人退出款项581657.5元。2019年4月18日,公安局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款项人民币95000元。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并非事前知晓,而是在参与到其中后知晓,区别于事前知晓型诈骗。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向被害人退出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0元,由扣押机关按比例退还给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李某向熊某等被害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27.47425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各种免费赴海外旅游体检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免费项目中的陷阱;不要轻信海外体检医疗检测结果,对有异议的,要检查复核,防止被骗;不要盲目追求进口保健品、药品,对确有疾病的,要征求医生的意见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