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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实验区法院与海岛中心联合发布《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2日电(陈霞 施晨)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联合召开《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代表薛玉凤,省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实验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周训岚、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副部长李云、区创新研究院副院长熊志华、区人大工委四级调研员郑振强和区检察院相关处室同志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海岛中心生态处副处长姜德刚介绍了海岛保护工作情况;平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兴发布了《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总结海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特点、做法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展望;平潭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林卫国发布海岛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海岛生态司法保护蓝皮书》是全省法院首次聚焦海岛生态司法保护领域发布的蓝皮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处祖国东南沿海,东临台湾海峡,距台湾新竹港仅68海里,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平潭所辖海岛众多,素有“千礁百岛”之美名,其海域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海洋矿产资源丰富多样、能源资源潜力巨大、潮汐能资源丰富、风力强、文化遗产丰厚,其中,石牌洋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岗岩球状风化海蚀柱,三十六脚湖水质清澈,是福建最大的天然淡水湖,具有得天独厚的海岛生态环境。

  一是全域化。平潭岛是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嘱托和中央、省委的重视支持,对加强海岛全域生态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标杆作用。二是专业化。自然资源部在平潭成立的海岛中心,逐步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跟踪监测-资源生态损害评估”的一体化技术体系。三是法治化。依托常驻在平潭的海岛中心等专门的海域、海岛科研业务机构,为海岛司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四是融合化。深入探索海峡两岸生态保护合作,突出平潭海岛生态特色,深化岚台生态保护融合发展。五是体系化。立足海岛独特资源优势,探索以海岛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以生态渔业、海洋矿产、新能源、海港经济为主体,以海岛休闲旅游度假服务业为支撑,以海岛文化文物、风俗民情为延伸,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司法保护的“海岛样本”。

  一是坚持自然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海岛中心立足职能,发挥专业优势,扎实有力加强海岛生态自然保护。平潭法院推进海岛环境专业化审判,严厉打击破坏海岛资源类犯罪,共审结非法采矿犯罪等案件27件31人、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23件。二是坚持海洋保护与岛屿保护相结合。联合海警局创新海上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依法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类型案件8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合力,探索奇岩怪石“生态司法+保险”创新机制。三是坚持蓝碳保护与绿碳保护相结合。探索重点打击、恢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三位一体”海岛生态司法保护新机制,创新司法修复“蓝碳”“绿碳”补偿机制,打造“蓝碳+绿碳”双碳汇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圈。四是坚持主岛保护与离岛保护相结合。建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定期参与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及“三十六脚湖”联动执法等工作,协调解决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五是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保护相结合。建立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联动平台、一个协同机制“三一”保护体系,设立“文化文物司法保护基地”,构建离岛法律综合服务体系,编制《民宿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保障海洋产业发展。

  平潭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实验区关于加强海岛保护的工作部署,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将“生态+”的思维贯穿海岛保护与管理全过程。加强依法治理、协调联动,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平台;突出海岛特色、“双碳”保护,提升海岛生态保护功能;加强严格保护、特别保护,拓展海岛生态保护领域;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健全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推进队伍高素质专业化,构建海岛生态保护高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