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5日电(周文清)在农村,许多自建房房主往往会找“熟人”装修房屋,出于彼此熟悉以及方便等原因,双方一般只是通过口头约定装修价款、装修要求,未签订装修合同,但这也导致了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近日,闽清法庭东桥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0年11月间, 张某将其居住的房间承包给余某装修,出于彼此熟悉的原因,双方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没有约定报酬、付款期限,双方多是通过电话沟通装修各项事宜。余某交付工作成果后,张某仅支付余某报酬10000元。但余某认为装修报酬要两万多元,张某未付清报酬,因此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装修款项。
在诉讼中,张某表示因装修前余某曾说装修只要上万元,便将十几平方米的房间装修事项交由余某。余某则认为,装修过程中,各事项均与张某商量也征得张某的同意,装修报酬应按实际装修价格给付。由于双方没有事先约定报酬,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余某申请对房屋装修进行价格评估。经评估,房屋装修价值20420元。
最终,闽清法院认为,应当采纳价格评估意见20420元作为报酬,而张某仅支付10000元报酬,尚欠报酬10420元,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报酬等违约责任。原被告事先未约定报酬导致装修价格需要评估,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50%的评估费,即1750元。
法官后语:因装修产生的房屋价款、质量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签订合同可以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和承包方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价款、质量、完成时间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