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4日电(廖汀秀 曾飘越)“真的太感谢法官了!”坐在轮椅上的高某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一起安全事故被害人送上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07年,高某在孙某承包的山场上砍伐树木,在搬运木材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高某二级伤残,至今坐着轮椅。高某于2008年1月诉至明溪法院,经法院判决孙某应支付赔偿款17.5万余元。高某于2010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与孙某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孙某未履行和解协议。高某于2022年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赔偿能力。高某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系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明溪法院立即为高某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为扎实开展“春雷”集中执行行动,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争取县党委、民政等部门支持,不断探索“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机制,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