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0日电(陈月琴 林旻煜)日前,为有效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长乐法院在全市率先发出“道安服务令”,责令首批两名“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活动,并进行入矫前宣誓。
该“道安服务令”是根据长乐法院联合区公安局、司法局、道安办制定的《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服务令”的指引(试行)》作出的。
具体内容包括: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2次、每月在道路交通路口或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每两个月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1次等。
今后,一旦“醉驾”缓刑判决生效,长乐法院在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时,一并送达“道安服务令”、入矫前誓词。同时将“道安服务令”、入矫前誓词与生效裁判文书送达“醉驾”缓刑人员执行地的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
责令“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服务令”,这是长乐法院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司法为民的全市首创之举,旨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率,真正让“醉驾”成为每个驾驶人的雷区红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