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5日电(潘喆 陈真帅)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2021年11月,小马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叫了“代驾”服务,“代驾”小哥将车辆开至小区门口后离开,小马自行开车在小区附近寻找停泊车位,途中却与骑行电动车的小李因车辆避让问题发生口角。后被前来处理纠纷的民警发现其酒后驾车,经鉴定,小马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3.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在交通道路上,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只要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