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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法院微信视频远程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1日电(范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运用微信视频远程调解一起当事人在异地的离婚纠纷。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感情一般,多次因琐事大吵大闹,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升级。后被告外出打工,并与原告断绝联系。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曾均有过离婚的念头,但因财产子女等各种原因未能达成协议。得知被告现在外打工,往返参与诉讼成本较大,经电话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隔空对话”,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和平分手,达成离婚协议。

  本案通过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既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取得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