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5日电(范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7月,被执行人李某驾驶摩托车将申请人张某撞伤,后经宁化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6375.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公司上班,于是向被执行人公司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每月协助冻结李某工资卡1000元,以此给付申请人。判决书本金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张某要求被执行人李某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李某表示无力给付债务利息。
经执行干警调查得知,李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于是积极做申请人工作,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听此情况后,申请人表示同意做出让步,双方就债务利息数额达成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