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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赚税点 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0日电(陈建安)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税额5209万余元,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查,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冯某以每个月20000元的报酬受雇于小陈(另案处理)等人,冯某及其团伙在闽清县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四家公司,并在银行办理了公司对公账户、在税务部门办理了领取发票所用的税盘等。根据小陈指示,冯某等人多次到税务部门领取四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明知上述四家公司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及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四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统计,四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244份,金额共计3亿余元,税额共计5209万余元,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流失5089万余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508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冯某受他人雇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6万元的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