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7日电(罗斌 郭上湖)近日,宁化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书有“执行高效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至该院表示感谢。
王某在曹某的材料公司工作。2019年11月20日,因公司切割砖块的机器发生故障,王某操作机器时左手被机器击中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出院后与曹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71000 元(包括已支付的6000元);尚未支付的65000元分期支付。之后,曹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被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依法查封曹某名下3辆工程车拟进行评估拍卖。得知工程车将被拍卖后,曹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求情:“法官,求您别拍卖我的车,我一定想办法履行。”
数天后,曹某带着65000元现金来到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偿还了赔偿款。原来,曹某担心法院拍卖的价格低于市价,于是自己将工程车出售给他人,拿到卖车款第一时间就来到法院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曹某将赔偿款如数交到了申请人王某手中。王某并未想到能如此之快的收到案款,这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