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5日电(王飞凤 廖淑芳)“法官,您好!我是王某的叔叔。那个交通事故的执行案件,我们都有按承诺每年年底履行3万元,能否把王某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电话那头,王某的叔叔言辞恳切。
事情的原委,要从5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6年10月9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碰撞到路边做事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及小型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61天,花去医疗费210820.85元,王某委托其叔叔陆续给付了张某3700元。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的伤残程度经评定为四级伤残,还需后续治疗。张某出院后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将其诉至法院。2017年12月27日,宁化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20000元;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4219.3元,扣除已支付的3700元,还应赔偿张某420519.3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被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仍在继续。考虑到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的意愿,执行法官联系到了王某的叔叔杜某,并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王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能筹款一次性解决的话,申请人同意适当让步。杜某表示王某系其抚养长大,事故当年年仅25岁尚未成家,且现在没有稳定收入,其家庭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但愿意逐步还款,承诺每年年底支付3万元赔偿款给申请人过年。
2019年11月14日,杜某通过微信与法官联系,取得法院的案款账号,并于12月3日支付了赔偿款3万元。2020年12月14日,王某亲属缴款1万元,2021年1月9日缴款2万元。赔偿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发放给了申请人张某。张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及被执行人的诚信履行非常满意,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1月12日,杜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王某要回老家结婚,但因为失信买不了高铁票,询问能否解除王某的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如果其未按承诺履行,同意法院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申请人张某,说明原委后,张某爽快地答应了:“不能耽误年轻人一辈子呀!”随后,法院屏蔽了王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解除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年来,宁化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力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对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开展信用修复。本案中,被执行人在巨额赔偿款面前虽无力一次付清,但能够主动集亲属之力分期支付赔偿款。年底如约而至的赔偿款,既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被执行人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