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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倾听讲法理控局面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4日电(方正 陈小红)有纠纷先调解慎起诉,是节约司法审判资源的较佳途径,也是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和各种诉累的必要措施之一。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优秀调解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善倾听、讲法理、控局面,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赞誉。

  “纠纷双方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情绪都比较激动,争吵是常有的事,这时,我们就会让他们静下来,一个一个说,我们耐心听,在倾听中听出矛盾的根源,进而再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庄茹娟说,调解之前一定要有耐心听双方“吐苦水”,也要把自己当成对方的“出气筒”,待当事人心平气和时再进行调解。

  今年8月,林某哭着和男友刘某一同前来申请调解。原来,林某与男友刘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同居,但并未登记结婚。同居期间双方缺乏沟通交流,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后因林某怀孕后流产,双方爆发争吵。林某表示孩子没了,感情也不合,希望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男方予以经济补偿5万元。刘某也认为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但是只愿意给予2万元补偿。

  对此,庄茹娟多日耐心听林某诉苦,开导林某要把重心放在今后的新生活,也要考虑刘某的经济能力;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另一名人民调解员则从男性的角度劝导刘某尊重和保护女性,要大气有担当,敢于负责任。两位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最终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刘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1万元给林方,赔偿林某在同居期间的各项支出和因怀孕并流产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调解不是作“老好人”, 纠纷必须在依法依理、合法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调解,再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解决。人民调解员袁靖遇到这样一起纠纷,因涉及工伤赔偿,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矛盾大有升级之势。见此,袁靖通过讲法理宣传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析。最终双方签订了补偿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袁靖说人民调解员要站在第三方的客观角度,根据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角度综合出发,既要有法律依据,又要有情有义,客观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对错、责任。

  在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除了像双方当事人起纠纷的个案,更有集体性的群体性纠纷。对此,调解中心总是派出得力的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控纠纷升级局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次,25名农民工来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与用人单位某工程承包公司的劳务纠纷。临近年关,农民工讨薪屡屡失败,情绪异常高涨,甚至表示要与承包公司老板血拼到底。见状,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的林荣登等两名人民调解员赶紧加以安抚,详细了解情况,立即拨打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约定了时间调解。经了解,自工程完工后,该公司一直拖欠25名农民工7个月的工资及车辆租用费用,调解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严厉批评其做法已违反法律规定,希望其积极配合调解。经过调解员一系列的法律宣讲和情理疏通,该法定代表人认识到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错误,当即表示当月30日前支付所有拖欠工资。25名农民工的劳资纠纷圆满解决,欢天喜地返乡过年,一起群体性的事件被调解员成功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树立了政府为民的形象,在务工群体中产生积极影响。

  晋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纠纷解决机制,成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此,晋江市成立了市人民调解中心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林荣登和“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庄茹娟为骨干,在全市各类调解组织评选707名星级调解员,组建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专家库,为各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实现调解资源集中利用。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优秀调解团队就是其中的代表。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至今,晋江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人民调解案件5751件,成功化解5698件,调解成功率达99.08%,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

  晋江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希望全市其它人民调解组织,向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优秀调解团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转变“强诉讼、弱调解”观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聪明材智,用心用请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以“就地化解”为目标,为创建和谐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