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5日电 (卢林峰 陈小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日披露,该局综合执法支队近日查获一起无证生产假冒儿童化妆品案件,涉案产品货值超过70万元。
据介绍,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集美区局、杏林市场监管所迅速出击,查处此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生产化妆品应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该案已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督办案件。
今年4月份,有民众匿名举报厦门某日化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爆炸盐(浴盐),非法灌装沐浴露、洗发水。举报信对当事人厂区设置、隐蔽生产、负责人警觉性高等有较详细描述。
经线索研判,举报人熟悉工厂位置及人员和生产情况,线索价值较高。执法人员向药化处查询,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在经过前期摸底后,支队执法人员前往集美区局会商案情,共同拟定行动方案,决定协调市、区、所三级优势执法力量联合冲击现场。
4月21日,执法支队联合集美区局、杏林市场监管所对厦门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儿童洗发乳、儿童沐浴乳、泡沫洗手液等化妆品成品共7种合计1141瓶;发现用于化妆品生产的灌装机、操作台、搅拌机、喷码机等生产设备,及大量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标签、泵头、空瓶、包装盒等包材。当事人生产链条完整,存在涉嫌违法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成品、半成品、包材依法扣押。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受泉州南安市水头镇邱某委托,用购买来的半成品进行灌装生产化妆品,并全部销售给邱某。自2018年10月以来,当事人已生产销售各香型的沐浴乳27314瓶、洗发乳27622瓶、洗手液66708瓶,销售金额合计70余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案件查处促进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严格处罚,做到“处罚一起、震慑一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