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30日电(严乐平 曾飘越)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胡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80万元,借款到期后,胡某未能还款,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的丈夫王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经过多次催讨,胡某、王某均未还款。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王某系某银行高管,立即对被执行人胡某、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向被执行人胡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王某若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向其所在银行发函说明其被执行情况,要求银行协助扣留、提取其工资收入。
王某作为银行高管,需要受到行业规范约束,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将无法继续担任高管,甚至可能被辞退。迫于压力,王某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愿以其名下的店面用于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接受了以物抵债,同意放弃部分债权,向法院申请结案。法院随即解除了胡某、王某财产查控措施,并将二人从已公开被执行人名单中子以屏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