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7日电 (吴允杰)记者27日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结合宁德法院工作实际,该院出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助企纾困26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企业不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以继续正常发展,要感谢法院人性化的执行措施。”宁德市周宁县一茶企负责人说,一定会信守承诺,按时还款。
据介绍,该茶企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欠某建设公司工程款,经法院审理判令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8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茶企因疫情原因急需订单复工复产,一旦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茶厂正常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茶农茶叶收购等,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让机械设备正常投入生产,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强化执行督促力度,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还款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件的妥善处理,是宁德市司法护航助企纾困的一个缩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主要从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降低企业涉诉成本;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维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支持保障政府扶持政策落实;创造性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企业纾困复产;推行善意执行举措,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有利条件;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确保服务保障质效等六个方面助企纾困。
《措施》明确,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企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支持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融资抵押财产,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依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此外,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进行庭外和解;对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借助府院联动,将重整投资人招募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高质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通过破产程序挽救困难企业。
在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降低企业涉诉成本方面,则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移动微法院)”“闽政通”等平台,提供在线诉讼服务;在司法服务企业线上直通平台增设接受线上立案申请功能模块,并对相关案件实行“涉疫优先”标记,提升办理质效。
同时,对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申请缓、减、免的,依法依规快速审核,努力降低困难当事人诉讼成本;对申请财产保全的企业提供担保有困难的,适当调低担保比例或允许采取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降低企业涉诉成本。

为维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该措施提出,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妥善审理复工复产企业刑事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涉案企业人员采取非羁押诉讼方式,把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对于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非涉案财产、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对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让企业家安心经营发展;统一司法标准,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中心作用,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