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2日电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21年3月7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右侧耻骨下支、耻骨体骨折。王某与张某就赔偿事宜签订《协议书》一份,主要载明:王某同意赔偿张某在住院期间花费的一切费用;张某同意回家休息治疗,王某再一次性赔偿张某28000元,在一周内付清。此后,王某向张某赔偿了10000元,尚欠18000元未付清,由此,王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主要载明:欠张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8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引起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尚欠张某赔偿款18000元,此款定于自2021年8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调解生效后,王某不予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王某东躲西藏不愿意履行义务。为尽快执结该案,执行法官想尽办法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决定调解该案。通过一番说法拉理,耐心开导,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当即支付给申请人张某赔偿款15000元,张某自愿放弃余款。至此,该案案结事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