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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生注册条例》特别注册委员会成立

  中新社香港11月1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2日宣布,根据经修订的《医生注册条例》成立特别注册委员会(委员会),并委任香港医务委员会委员邓惠琼出任委员会主席,由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任期3年。

  特区政府于今年6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并于8月31日公布经考虑各方意见后拟作出修订,在《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下新增一项特别注册的注册类别,让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可循新途径来港执业。香港特区立法会已于上月三读通过《条例草案》。

  特区政府11月12日宣布,根据经修订的《医生注册条例》成立特别注册委员会(委员会),并委任邓惠琼出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署长林文健或其代表、香港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高拔升或其代表、香港医务委员会主席刘允怡、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主席梁嘉杰、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院长梁卓伟、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院长陈家亮、香港医务委员会委员陈永佳及许美嫦、香港医院管理局前主席胡定旭。有关委任由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任期3年。

  据介绍,委员会是设于香港医务委员会辖下的法定组织,负责检视与香港两所大学医学院课程有相若素质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从而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交由医生注册主任(即卫生署署长)公布。持认可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循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认可专科资格及通过严格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行医。

  特区政府期望委员会能于2022年上半年内订定首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让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可循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