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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千岛日报》】首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租房申请启动

  中新社福州11月15日电 (记者 闫旭)记者15日从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获悉,即日起,福州市启动首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当天,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该公告,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可于今年12月15日前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鼓楼区台港澳办、台江区台港澳办、仓山区台港澳办、晋安区台港澳办、闽侯县台港澳办、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从福州市官方出台的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可见,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体包括: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福州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福州市台港澳办相关负责人称,第一批申请房源香槟花园,位于晋安区连江北路,共550套。按照规定,1人户家庭配租45平方米户型,2人户家庭配租55平方米户型,3人及以上户家庭配租65平方米户型;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即均价为每平方米23.5元人民币。

  近年来,作为台胞重要祖籍地的福州率先试行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积极落实各项惠台利民举措,促进更多台胞来榕就业创业,切实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