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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曝光一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自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曝光一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仙游县某经营部擅自在旧厂房内储存瓶装危化品

  【基本案情】

  今年7月26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某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该经营部擅自将压缩氧气10瓶、氮气2瓶、二氧化碳2瓶、氩气1瓶、乙炔5瓶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在经营部对面的旧厂房内,其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福建省某经营部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荔城区某珠宝有限公司擅自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设置同一座建筑物内

  【基本案情】

  今年6月22日,荔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荔城区某珠宝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公司擅自将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乙炔等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3人)设置在同一座建筑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荔城区某珠宝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厢区某烟花批发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基本案情】

  今年1月26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批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的走廊存放烟花爆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库区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

  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城厢区某烟花批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厢区某烟花批发有限公司向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基本案情】

  今年2月8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厢区某烟花批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给予城厢区某烟花批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