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就医……这些看似寻常的生活细节里,往往潜藏着不容忽视的用药安全风险。虚假药品广告、药品储存不规范等乱象就在群众身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作为民生底线牢牢守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坚守“益”路同行的履职初心,以案释法讲清法律边界,以办案实效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执业药师“空挂证”:处方药审核岂能形同虚设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把关、群众合理用药的第一道关口,更是药店合规经营的重要保障。然而,“挂证”乱象让这道关口形同虚设。部分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注册在店、人不在岗”的挂证现象。经营期间无专业药师审方、指导用药、把控质量,处方审核流于形式,药品监管出现真空,极易引发用药错误、药物过敏、病情延误等安全隐患,严重扰乱药品经营秩序,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挂证”、人证分离属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涉事药店及药师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湖里区检察院依托一体化履职机制,持续强化大数据模型运用,推动主管部门对药师“挂证”、药师不在岗仍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促成全区药店规范配备执业药师、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从源头守住用药安全第一道关口。
虚假药品广告:别让“神效”话术掏空钱包、延误病情
随着线上线下医药宣传渠道日益多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已成为侵害群众权益的高发问题,尤其对老年群体、慢性病患者危害甚烈。部分企业为牟取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夸大药品治疗功效、虚构康复案例、隐瞒用药副作用,把普通药品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特效药,误导老年群体、慢性病患者盲目购药、过度用药,甚至替代正规诊疗。虚假药品宣传不仅骗取消费者钱财,更让患者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埋下重大健康隐患,破坏公平诚信的医药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将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湖里区检察院紧盯虚假药品广告乱象开展法律监督,针对涉老药品诈骗、网络售卖药品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协同治理,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组合拳,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药品存储不规范:好药可能“难起效”
药品的药效、稳定性与储存环境息息相关。冷藏药常温存放、温湿度不达标、药品混放、过期药品不及时清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管理疏漏,都可能导致药品受潮、变质、失效。变质药品服用后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还可能引发肠胃不适、药物中毒等严重后果。医疗机构、药店应当按照规范分类储存药品,实时管控温湿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近年以来,湖里区检察院通过实地核查、专项抽检等方式,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店的存储管理情况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主管部门加强对药品经营主体的储存环节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药店严格依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引导推动经营主体持续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自觉规范药品储存管理行为。
医药安全无小事,公益守护无止境。
湖里区检察院将时刻把“药”紧事放在心上,聚焦医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法律监督推动行业安全提质。同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用药风险辨识能力,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网综合 来源:湖里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