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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创业“法人”背上11万债务 善意执行促案结事了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清了自己作为企业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也明白了诚信的底线不能碰。”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青年罗某在家人资助下全额清偿11万元债务后,向执行干警感慨道。

  这是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刚大学毕业的罗某与友人合伙创办一家有限公司,由罗某担任全资显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彼时踌躇满志的他未曾想到,短短一年多后,自己会因公司注销后的债务问题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求职与生活双双受阻。

  因缺乏经营经验,公司业务履约受阻。罗某与合伙人商议后,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然而,公司此前已收取客户刘某11万元合同款项,却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发现公司已注销后,依法起诉股东罗某。三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罗某偿还刘某11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律师费、保全费。

  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罗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全面开展财产查控工作,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罗某始终存在法律认知误区,认为该债务系合伙经营产生,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因此消极配合执行工作。

  而“限高”“失信”的惩戒标签,对罗某的求职、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其父母知晓情况后,督促罗某主动正视债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三元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罗某厘清股东对外清算责任与合伙内部纠纷的法律边界,纠正其“债务不该由我承担”的认知偏差——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原有债务负有法定清算责任,这与股东之间的内部合伙纠纷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积极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争取对方谅解与让步。考虑到罗某系创业受挫的青年,且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刘某自愿放弃利息、律师费等全部额外诉讼诉求。

  最后,在法院的全程见证下,罗某在家人资助下全额清偿11万元债务本金。三元法院随即解除对罗某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修复其个人信用。该案顺利执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本网综合 通讯员 潘阿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