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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别两宽,离婚后债务谁来担?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30日电 (严芊淯)好聚容易好散难,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常因婚内债务、财产约定履行不到位再起纷争。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白樟法庭依托“礼乐和枫”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促使昔日伴侣冰释前嫌。

  男女双方曾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先后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向其亲属借款两笔款项,借款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均交由男方支配使用。双方离婚时书面明确约定,上述两笔债务全部由男方按期足额承担清偿责任。

  可离婚过后,男方仅零星偿还了小部分款项,后续便一直拖延不付。案涉款项女方已自行筹措资金代为全额还清,独自承担了本应由男方承担的债务压力。女方多次私下沟通、上门催讨,男方始终避而不谈、一拖再拖。万般无奈之下,女方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按离婚协议约定足额偿还剩余欠款及相关费用,共计83912.8元。

  案件开庭调解当日,两人一走进调解室便气氛紧绷。女方满是委屈与无奈:“法官,钱是我名义借的,但实际都是给他使用,离婚协议也约定由他偿还。为不影响征信、不连累亲戚,我已筹钱把欠款还清了,可他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推脱没钱。”男方则面露难色,满心不服:“不是我存心赖账,我现在打工要租房生活,一下子拿出好几万实在拿不出。当初婚姻走到尽头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不能所有压力都压我身上。”两人越说情绪越激动,过往婚姻中的怨气被重新翻出,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昔日夫妻情绪对立激烈的现状,承办法官依托闽清法院“礼乐和枫”调解机制,采取“背靠背”分头疏导,以“礼”释法明责,以“乐”疏导心结。

  以礼明理,定分止争。法官单独对男方耐心释法:“诚信守约是为‘礼’。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理应恪守履行。拒不履约不仅有违诚信,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日常工作与生活。涉案款项虽以女方名义所借,但实际由你使用,女方已垫付还清,如今向你合法追偿,你理应主动承担。”一番法理交融的开导后,男方语气软了下来:“法官,道理我都懂,我不是想赖账,就是一次性拿不出全款,又不好意思跟她商量,只能拖着。我愿意还,希望能分期。”

  以乐融情,解开心结。随后,法官又单独安抚女方情绪:“一别两宽,各自生欢。我理解你的委屈,但若直接判决,对方确实经济紧张,后续易陷入执行难,你反而更难拿到钱。不如各退一步,给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有法院文书保障,反而更稳妥,也免了你一次次催讨。”女方沉思后松口:“只要他真心愿意承担,按月按时还钱,我愿意接受分期,不再计较多余的违约金。”

  见双方均有让步意愿,法官趁热打铁,将双方请到一起,融“礼乐”于调解,现场量身拟定还款方案,并逐条讲明违约后果,促推双方“和”解。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男方自愿给付女方79000元。男方一次性先行支付部分款项10000元,剩余欠款每月至少偿还2000元,约定明确还款截止时间2028年3月20日;若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剩余全部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女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逾期责任。

  案件当场调解完毕,双方放下多年心结,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再无其他财产及情感纠葛,一场剑拔弩张的财产纠纷,最终以温情调解圆满落幕。

  婚姻虽散,诚信不散,离婚协议绝非一纸空文,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约定,具有法定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承诺、自觉履行。

  现实中,许多人认为借款不是本人名义所借,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却忽视了实际用款事实以及离婚协议的约定效力。事实上,婚内名义借贷,实际由一方使用,且离婚时已明确债务归属的,义务人应当信守承诺、主动担责,不能以经济困难、情感不和为由拖延推诿。

  婚姻关系的结束,不代表财产和债务责任可以一笔勾销。男女双方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处理财产、债务及子女相关事宜,切勿心存侥幸拖延推诿。一味僵持对峙,只会加深矛盾、耗费精力,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与日常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