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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易主错列被告,尤溪法院法官靠前高效解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1日电(林丽平) 房子早已拍卖过户,物业公司却把原业主告上法庭要求缴纳物业费?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履职、靠前释法,仅用7天便厘清产权争议、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来,尤溪某物业公司因小区物业费收缴事宜,将聂某某、罗某某诉至尤溪法院,主张二人拖欠物业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初步梳理案情时便先行核查涉案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发现关键事实: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拍卖并裁定过户至案外人陈某某名下,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权利人并非聂某某与罗某某。

  随后,承办法官进一步核查司法拍卖平台记录,拍卖公告明确载明:案涉房产拍卖成交前拖欠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据此查明,该物业公司因产权变更信息滞后,错列被告,起诉原业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若继续审理,该物业公司不仅可能败诉,还需另行起诉,徒增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主动作为,一方面拨通陈某某电话,细致释明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与司法拍卖公告约束力,明确买受人应承担的缴费义务,法理并重引导其主动履约;另一方面与该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讲明产权变更事实与诉讼风险,劝说物业公司合理主张权利。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该物业公司自愿免除违约金,陈某某当场缴清所欠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当场撤回对原业主的起诉。

  此类纠纷中,因房屋产权变更未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导致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次纠纷的高效化解,彰显了尤溪法院主动靠前、实质解纷的司法担当,既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