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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香烟”藏毒,一男子获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1日电(林彦君)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走私毒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5年8月27日,被告人周某强联系林某华(另案处理)帮助其从外国携带三包香烟至中国境内。9月2日,林某华在长乐机场被民警查获,从林某华的行李袋中扣押三包香烟,其中一包已开封的烟盒内装有烟丝,经称重10.19克,经取样鉴定出含有合成大麻素(5F-ADB)成分,经含量鉴定为0.45%,折算为海洛因1.28克。同年9月2日许,周某强在连江县被民警抓获。

  连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毒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周某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判处周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近年来,有人企图通过国际邮递、物流渠道或物品夹藏等隐蔽方式走私毒品,自以为能够逃避法律监管,实际上是对我国海关缉私能力和司法机关打击决心的严重低估。任何企图通过伪装手段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请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疏忽或贪图小利代为接收不明来源的包裹,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卷入毒品流转环节。希望大家自觉增强法治观念与禁毒意识,清醒认识毒品危害,坚决抵制一切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健康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