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如何让刑罚执行超越冰冷的法律条文,真正实现社会关系的修复与温情弥合?在一起跨度七年的信访积案中,福建省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执行监督为切入点,通过实地核查、综合履职、创新机制,不仅将其成功化解,更书写了一份新时代“司法为民”的生动答卷。
赔偿中断悬未决 七年之痛引纷争
2022年10月,青草盂地区检察院收到闽西监狱关于对张某甲提请减刑的征求意见。另一边却是被害人李某甲的父母李某乙夫妻强烈要求不得对张某甲再次减刑。对于罪犯张某甲是否符合减刑适用条件,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决定深入走访、调查核实。
一场聚众斗殴,让两个家庭陷入漫长伤痛。事发2015年5月,未成年人李某甲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被同龄人张某甲用匕首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1月,长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并判决其父张某乙承担附带民事赔偿50余万元。
刑期可计,心结难解;案件虽结,矛盾未了。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乙仅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截至2022年7月,仅履行9万余元,尚有42万余元悬而未决。
被害人父母李某乙夫妻在丧子之痛与赔偿无着的双重打击下,从2017年开始走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他们多次前往各级单位信访,强烈要求不得对张某甲再次减刑。七年积怨,已到了爆发边缘。
提前介入破僵局 全面核查定症结
走进青草盂地区检察院的信访接待室,李某乙夫妻的诉求迎来了转机。
接访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看似普通的信访背后,潜藏着重大风险隐患。“必须站在‘办信就是办案、办民生、办别人的人生’的高度,全力化解这起积案。”该院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当即指示。
随后,检察长迅速牵头组建办案专班,第一时间向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风险隐患,同时启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全面梳理案件脉络,调阅原审卷宗,走访原审法官,与监狱管教民警深入交流,精准把握了矛盾症结:一方面,信访人因赔偿长期未到位而产生强烈不满;另一方面,张某甲即将面临第三次减刑,信访人担心其减刑后更无履行赔偿的意愿。
分类施策见实效 三方联动促和解
办理涉财产性判项涉未成年人减刑监督案件时,将“悔罪表现”考察落到实处,全面兼顾原判情节、财产性判项履行进度与认罪悔罪态度等关键因素;推进涉访减刑监督案件办理全过程,始终锚定“化解信访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核心目标,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盼。
该案中,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激烈的矛盾,办案专班创新采用“分类引导、各个击破”的工作策略,将专班人员分为三个工作组,同步开展化解工作:第一工作组由驻监检察室检察官组成,重点突破罪犯张某甲的思想壁垒;经耐心疏导,张某甲同意在出狱后与父亲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第二工作组由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组成,主要负责做通罪犯家属张某乙的思想工作;经反复沟通,张某乙同意先行支付4.5万元,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赔偿计划。第三工作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组成,重点疏导信访人情绪。检察官的真诚态度和专业分析,逐渐赢得了信访人的信任。
创新机制得“双赢” 执检履职“最优解”
2022年9月,在青草盂地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一场特别的协调会在长汀法院举行,信访人与罪犯家属面对面坐到了一起。
会上,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创新性地提出了“追加共同赔偿义务人”的执行和解方案:罪犯张某甲自愿追加为共同赔偿义务人,与其父张某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乙先行一次性支付4.5万元,之后每月支付2000元,待罪犯张某甲出狱半年后,每月支付额度增加至3000元。这一方案既考虑了张某乙当前的经济状况,又为后续赔偿提供了保障,更将罪犯的悔罪表现与赔偿责任实质性挂钩,实现了刑罚执行与民事赔偿的有机统一。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乙夫妻向张某甲出具了《谅解书》,龙岩中院依法对张某甲裁定减刑五个月。历时七年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后,李某乙夫妇专程送来“一心为民 法亦有情”的锦旗表达感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三个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履职转变,将信访风险预警前置,推动检察权主动延伸至社会治理末梢;从就案办案向源头治理转变,通过机制创新破解执行难题,防止矛盾升级为社会风险;从单一惩戒向修复关系转变,刑罚执行与民事赔偿、社会关系修复相结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经验做法先后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龙岩市委政法委转发市公检法司各单位学习借鉴,被市检察院《领导参阅件》刊发,青草盂地区检察院还在全市检察控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该案例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例”。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更应是温暖的实践。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勇于担当,善于创新,就能在刑事执行这一司法链条的最后一环,写下温暖动人的司法注脚。(供稿人:青草盂地区检察院 钟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