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7日电 近日,民建福建省委会常委、泉州市委会专职主委庄天怀在福建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就精准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提出建议。
庄天怀指出,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逐渐融入了生活的每个角落。不论是大型景区、高端商场、小区门禁,还是便利店、自动售货机、智慧体育公园等场景,“刷脸”支付和识别设备比比皆是。
“但这种看似便捷高效的识别方式,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隐忧。”庄天怀指出,一是强制刷脸乱象频发。二是安全隐患突出。三是技术适配性不足。
庄天怀表示,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非必要不采集”“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原则,而上海“亮剑浦江·2024”专项行动的治理经验,也为福建省规范人脸识别应用,平衡技术创新与隐私保护,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可借鉴范本。
为此,庄天怀建议:
一是根据场景实际,明确应用“边界红线”。在风景区、文化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宿、餐饮、商超等消费场景,严格落实“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对无需强制身份核验的场景,保留身份证核验、密码登录等方案,不再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入场或服务条件。在重要交通枢纽、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住宅小区、校园、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明确人脸识别应用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例如,住宅小区门禁需提供人脸、门禁卡、密码等多元通行方式,不得强制要求业主录入人脸信息;景区票务系统若采用人脸识别,需单独告知采集目的、存储期限,并获得游客明确同意。在制造业厂区、电商仓储、物流园区等场所,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止企业借“安全管理”名义过度采集人脸信息。
二是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守住“安全底线”。在源头管控采集环节,明确采集范围仅限人脸特征信息,不得超范围采集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关联信息。特别是对街边商铺、旅馆民宿、健身场所等小型经营主体,推行“采集告知书”标准化模板,明确告知内容包括采集目的、存储方式、使用期限、第三方合作情况等,由消费者签字确认或电子授权后方可采集。在人脸信息存储使用环节,给予我省科技企业专项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参与人脸信息加密、脱敏等安全技术研发。同步建立人脸信息专门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建立人脸信息管理专门台账,明确采集用途、存储位置及责任人,严格设定存储期限,到期必须依规销毁并留存记录。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向第三方出售、提供、共享人脸信息的不法行为。在设备运维管理环节,建立设备备案制度,要求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及时修补系统漏洞。
三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拧紧“责任链条”。建议由网信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和文旅等部门,组建专项执法专班,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景开展定期检查。搭建福建省一体化人脸识别应用监管平台,推动全省人脸识别设备备案信息互通共享,对辖区内备案设备的采集行为、存储状态、传输路径实施全流程、可视化动态监控,并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依托我省数字经济、文旅、商贸等重点行业协会平台,推动出台人脸识别应用行业自律公约。常态化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培训,重点指导中小经营主体规范完善人脸识别应用流程。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消费投诉热线等资源,设立人脸信息保护投诉举报专项通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