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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曝光6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曝光6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025年6月10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向秀屿区应急管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指出某工贸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经查,该公司将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外包,在进行电焊切割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审核作业人员资质,导致无证焊工上岗作业引发火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5000元人民币罚款(无证电焊人员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案例2: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5年10月10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某鞋面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厂储存化学用品的调胶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3: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2025年9月26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某针织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安全疏散通道使用门中门,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4:一案双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25年11月19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对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5: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5年7月29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秀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内设撬装加油装置,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外销售柴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15000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1307.9元人民币。

  案例6: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2025年10月23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某花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3000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