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8日电(焦莉萍 林微微)近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再次敲响了法律警钟。收购来路不明的物品不仅助长上游盗窃犯罪,更会让自己身陷囹圄,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4年9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郑某某携带钳子来到某小区门口,将属于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电缆线截断后盗走。这些电缆线是保障区域水务设施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资,被盗后直接影响了相关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得手后,陈某某迅速联系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林某某在明知该批电缆线来源不明、大概率系被盗物品的情况下,为贪图蝇头小利,仍欣然收购,并试图通过转卖获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陈某某、郑某某、林某某,并成功将三人抓获。
承办检察官表示,林某某的行为不仅为盗窃犯罪提供了“变现通道”,助长了违法犯罪气焰,更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司法机关追赃挽损工作,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过检察官释法,林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退还全部涉案电缆线,最大限度弥补了被害单位的损失。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回收行业收赃买赃乱象,闽侯县检察院还联合职能部门出台治理意见,整治黑灰产业链,护航市场秩序。
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闽侯县检察院坚持惩教结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普法内容,提醒废品收购、二手交易等行业从业者,面对来源不明、价格异常偏低的物品时,务必核实来源、登记信息,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经闽侯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闽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