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7日电 (游振云)1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经营者及相关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发布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的相关提示。
提示明确多项禁止要求: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五、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该局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强对烟草、烟草制品及变相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抽测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