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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赚佣金?当心“赚”来刑罚!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6日电(林绿绮)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当这样的诱惑出现在屏幕前,你可曾想过这可能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在网购时代,“五星好评”本是消费者对商品与服务的真实反馈,却沦为别有用心者的“敛财工具”。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刷单”的虚假广告罪案。

  案情回顾:2021年至2023年,张某为了提高商户信誉并促进商户成交量,组织他人为某平台商户提供虚假交易及虚假好评的“刷单”服务。张某承接“刷单”业务订单后,再通过境外“刷单”中介完成“刷单”订单,从中赚取佣金差价共计约人民币147710元。2023年9月,该电商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7月,闽侯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虚假广告罪案件,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刷单”为商户进行虚假宣传,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1477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形,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随着网络购物不断发展,“刷单”逐渐呈现出组织化特点。“刷单”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决策,也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本案中,张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并转介境外中介开展虚假交易、刷取虚假好评,并从中赚取高额佣金差,情节严重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应依法惩处,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诚信是市场经营的基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应坚守公平竞争底线,靠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切勿为短期利益参与或委托“刷单”。个人也不得组织、参与虚假交易服务,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消费者购物时应理性看待商品销量和评价,擦亮双眼辨别虚假信息,如发现虚构交易、伪造评价等行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也应强化监管责任,健全评价体系和打假机制,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