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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拒执被依法追究刑责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5日电(游顺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判决魏某应偿还林某借款7.14万元。但魏某未按期履行,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发现,魏某在诉讼期间将名下一套房产以8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在清偿房产抵押债权及部分法院判决的债务后,将剩余10万元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导致上述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因魏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魏某主动投案。案发后,魏某与林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先行偿还1万元。

  古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