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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查处一起加油站静电隐患

  冬季是加油站安全运营的“关键期”,低温干燥环境下静电积聚风险陡增,而不起眼的劳保用品佩戴问题,往往成为引爆危险的“导火索”。近期,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加油站违规案件,再次为加油站经营敲响了警钟——安全防线的失守,有时就从一双防静电鞋开始。

  一、案件直击员工

  三人以上未穿防静电鞋,加油站领两万元罚单

  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通过群众实名举报线索,对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作业区内有3名以上加油员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经核查,该加油站未严格落实《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项要求,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最终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法律解码防

  静电装备不是“摆设”,是法定安全防线

  部分加油站认为普通橡胶底的鞋子可以防静电,是缺少安全知识的表现;或是认为穿不穿静电鞋不重要,这更是对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的双重漠视。本案中涉及的核心法律法规条款,清晰界定了安全责任的边界

  (一)违规依据1:《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项:“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二)处罚依据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三、相似案例

  多地已现前车之鉴,违规成本清晰可见

  本案并非个例,近期全国多地应急管理部门均查处了类似加油站安全违规案件,这些案例均表明了“违规必被查、违法必受罚”的监管常态,如鹤岗市某加油站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防静电鞋作业,加油站及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温州市瓯海区某加油站员工未穿防静电鞋作业,且企业无法提供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受到行政处罚。

  四、安全警示

  别让“小疏忽”酿成“大事故”

  “安全是生命线”的理念,其核心就在于“抓大不放小”的细节管理。结合本案及系列案例,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提醒:

  (一)筑牢主体责任。不仅要为员工配齐防静电服、鞋等劳保用品,更要通过班前检查、视频监控、台账登记等方式,确保“发得出、穿得上、管得严”;

  (二)守住岗位底线。防静电装备不是“负担”,而是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护身符”,上岗前务必按规范穿戴,杜绝侥幸心理;

  (三)强化监督意识。如发现加油站违规操作,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反映,共同织密安全防护网。

  静电无小事,安全大于天。一双防静电鞋的“缺位”,看似是细节疏忽,实则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所有加油站都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把安全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让“防风险、除隐患”真正成为日常运营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