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牵扯出共享出行时代复杂的责任迷局。一名无证驾驶员、一辆租来的车、一个借来的账号、一场致命车祸,让六方主体坐上被告席。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定: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外,其余五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剩余赔偿。这背后,不仅是生命的逝去与家庭的创伤,更是对共享经济模式下安全责任的深刻拷问。
悲剧发生 无证驾驶引发的致命碰撞
2023年12月11日下午,白某驾驶租来的小型轿车,在国道228线南安石井段碰撞行人谢某,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调查发现,白某案发时使用的是假驾驶证——其真实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更复杂的是,他所驾驶的车辆是通过妻子吕某的神州租车APP账号租用的,而接单跑顺风车时使用的顺风车平台账号又是借用吴某的。一场事故,牵扯出租车平台、顺风车平台、账号出借人、保险公司等多个责任主体,形成了典型的“多方过错”责任认定难题。
责任解析 商业险免赔与多方责任划分
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赔偿总额为83.8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已对商业险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因白某属无证驾驶,符合免责情形,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万元,商业险部分免赔。剩余65.8万元赔偿由其余五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白某(直接肇事者)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使用假证驾驶,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吕某(出借租车账号)作为配偶,吴某(出借顺风车账号)作为朋友,出于“帮忙”借用账号,却忽视了基本的审查义务。法院认定二者均构成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而汽车租赁公司在交付车辆时未严格审查实际提车人资质,在长达一个月的租赁期内未能发现车辆被无证人员使用,管理存在明显疏漏;顺风车平台未有效核验驾驶员身份和车辆信息,使得白某能使用与注册车辆不符的车辆接单,平台监管形同虚设。法院认定二者均构成审核监督不力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共享经济时代的责任边界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体现了法院对新兴出行方式中各方责任的明确界定。随着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此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平台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监督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追求业务增长而放松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应当用于加强监管,而非规避责任。
个人用户出借账号绝非小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使用共享服务时,务必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不协助他人规避平台监管。
对全社会而言,便捷不应以安全为代价,在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安全永远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各方主体均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构建安全的共享出行环境。(南安法院 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