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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耐心释法 圆满化解房产拍卖款分配争议

  执行工作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发挥着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以“精品罗法”工程为指引,打造“阳光执行”执行全过程公开新模式,以“五个一”为抓手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促进公正高效文明执行落地见效。

  近日,罗源法院执行局依托“阳光执行”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房产拍卖引发的执行纠纷。该案既涉及被执行人家庭内部矛盾,又出现当事人抗拒执行的紧张局面。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量个案特殊情况,耐心倾听、用心沟通、最终促成各方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年3月,余某与其配偶陈某(已离婚)向罗源一银行贷款155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2024年9月,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启动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该房产于2025年5月23日拍卖成交,成交价158万余元。

  拍卖完成后,被执行人陈某已配合搬离,余某的父亲余某甲却突然提出执行异议。余某甲称,涉案房产实际由其出资购买,且曾与儿子余某签订内部协议,约定保留一间房屋供其老两口居住至善终。如今房屋被拍卖,他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要求法院从拍卖款中为其全家保留30万元安置费。

  经了解,余某甲的诉求背后,是一段复杂的家庭房产置换经历。此前,余某甲曾将自己全款购买的房产赠与儿子余某,不料余某擅自转卖该房产,并另行购置了涉案房产。

  余某甲认为,儿子儿媳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加之其配偶刚做完癌症手术、大儿子余某因刑事案件服刑,家庭处境艰难,情绪愈发激动。

  罗源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情况,执行局负责人立即陪同案件承办人介入沟通。经调查核实,余某甲夫妇在永泰老家有五层自建房,且多数时间居住在小儿子位于福州的房产中,并不符合“唯一住房”的安置条件。此外,余某的前配偶陈某明确反对为余某甲保留安置费,主张拍卖款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以减轻自身后续还款压力。

  双方分歧尖锐难以调和,沟通陷入僵局。余某甲对法院初步提出的“仅为其子余某保留安置费”方案明确拒绝,情绪反应激烈。

  面对棘手的局面,执行局负责人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的工作思路,决定再次与余某甲深入沟通。法官首先耐心倾听余某甲的诉求与委屈,在充分安抚其情绪后,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详细释明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

  法官明确告知余某甲,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的参照标准,为其子余某保留“五到八年安置费”的金额区间为11万元至18万元。法院已综合考虑其家庭困难及房产置换的特殊情况,酌情将安置费提高至20万元。同时,法官坦诚说明“为余某甲本人保留安置费无明确法定依据”,并转达前儿媳陈某的强烈反对意见,希望余某甲理解法院的平衡考量。

  经过40余分钟的耐心疏导与释法说理,余某甲终于放下抵触情绪,认可法院方案。随后,法官又通过“背靠背”沟通的方式与陈某交流,争取其理解与配合。

  最终,余某甲、陈某及罗源某银行均未对拍卖款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相应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这起一度矛盾激化、僵持不下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执行工作,就是要在法理与人情中寻找平衡。本案中,法院通过耐心倾听、精准释法、灵活协调,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各方实际困难,既维护司法权威,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下一步,罗源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优化执行方式,用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化解执行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罗源法院 张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