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4日电(张初声 章贤巧)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从“校服到婚纱”的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与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平和地解除了婚姻关系,实现了“好聚好散”的圆满结果。
据悉,陈某与杨某为高中同学,于大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时,杨某向陈某支付彩礼18.8万元,购买价值6.6万元的黄金首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发现杨某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之后,杨某向陈某出具《忠诚协议书》,约定若再次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自愿赔偿陈某20万元。因杨某再次出现对婚姻不忠行为,两人开始分居,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尤溪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恋爱结婚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于是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离婚可以,但是我凭什么退彩礼和黄金首饰,是他有错在先!而且他还要赔我20万元呢!”陈某气愤地说。
“结婚那么久了也没生个孩子,现在还分居,一点妻子的义务都没做到,必须退钱!”杨某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看着剑拔弩张的两人,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逐一“谈心”。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析理,还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忠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陈某返还给杨某价值6.6万元的黄金首饰,该案就此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