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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作弊非小事 长汀法院审结典型案件警示世人守诚信

  机动车驾驶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必须经考试取得驾驶资格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些驾校和机构受利益驱使,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的“助考”服务,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驾驶资格考试作弊的刑事案件。

  据悉,被告人兰某、吴某等5人从事机动车驾驶证理论培训工作,2021年1月开始,兰某给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的考生介绍作弊考试渠道,从中向每名作弊考生收取500至600元不等的介绍费。。

  2023年5月份开始,兰某又伙同他人购买信号发射器、接收器、微型耳麦、摄像头等考试作弊器材,作弊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兰某等人通过考生身上携带的摄像头接收考场内电脑上的考试题目,再通过对讲机将答案告诉考生。截至到案,被告人兰某、吴某等5人先后通过介绍、伙同他人或单独组织共计32名考生考试作弊,并从中非法获利57000余元。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吴某等5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行为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兰某、吴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八千元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同时,禁止被告人兰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等与考试有关的工作;禁止被告人吴某、吕某、阮某、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等与考试有关的工作。

  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考试作弊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切勿贪图一时之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供稿来源:长汀法院 赖榕冰 黄颖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