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因私人矛盾网帖贬损他人 邵武法院调解化解网络侵权纠纷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和创造者。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普通民众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分享生活。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一旦突破法律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日前,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就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的案件。

  “揭露邵武某诊所张**:暴利敛财,疗效全无,患者需警惕!”4月21日,高某某因私人矛盾,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帖对张某某的职业道德以及能力等进行不当贬损。该帖一发出,便引得不明情况的多人跟帖、点赞百余条,浏览量达5000余个。

  张某某看到前述帖子后,到邵武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固定证据。此时,高某某发现该帖已经引起不小的讨论,遂删除帖子。不久后,张某某聘请律师将高某某诉至邵武法院,要求高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

  该案被分配至和平人民法庭邓林泉法官手中,邓林泉先行联系双方了解情况,但双方态度强硬不愿和解。

  7月18日开庭之日,原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到庭。邓林泉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发现双方代理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而且取得原被告的信任,于是在开庭前先将两人带至茶室进行调解。

  “你们代理的这个情况,我们系统有审理过类似的案例,可以先看看。”在茶室中,邓林泉为双方代理人倒上一杯茶,并向双方递上典型案例宣判结果。

  “原告这边有气我能理解,这个事情要走程序那时间会花费较长,如果能达成调解,也不需要一直耗在这里。”

  “被告方有错,你这边也认可,那你这边沟通下高某某,让他道歉。”

  邓林泉引导代理人向原被告双方传达调解意愿。通过代理人,高某某先行松口,被告代理人传达了高某某的歉意,代为口头道歉。

  “我方已及时删除帖子,且在帖子中进行了化名处理,仅是一处忘记进行化名,对你方的影响已显著降低,我方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道歉。”

  “你方的道歉我方接受,但客观上你方还是对我方的名誉造成贬损,而且我方因为这个事情去公证等也有实际支出,这块你方应该承担,此外,你方还应该公开赔礼道歉。”

  “那现在来说说赔偿款的问题……”邓林泉适时接过话头,进行释法说理。在还算融洽的氛围下,双方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张某某接受高某某的道歉,同意仅主张律师费、公证费损失费7000元。而高某某则承诺在十日内再次通过网络或者书面道歉。自此,一起网络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到: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但不是法外之地。民众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能为所欲为、“按键”伤人,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更不可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破坏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否则,轻者会被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供稿来源:邵武法院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