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日电(王振林)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取证。安溪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准确把握轻伤害案件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加强现场调查走访,重视收集物证、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全面厘清案发背景、案发起因、案发经过、当事人关系等各项细节。
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法律规定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把矛盾化解贯穿侦查、起诉全过程,依托调解组织、基层组织、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及亲友等,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适用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积极适用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充分阐述故意伤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当事人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言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赢公信,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行刑反向衔接。该院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程序,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确保司法执法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