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6日电(施宜)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技术争议往往是纠纷化解的“拦路虎”。2025年初,面对辖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高位运行的态势,长乐法院自我加压,在全省范围内先试先行,
创新启动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调查官+”机制探索实践,助力纠纷快速化解。技术调查官的运用成效,在长乐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标的额达百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本案中,2023年9月,A公司(化名,发包方)与B公司(化名,承包方)签订《土石方工程合同》,约定承包方承担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工作,并且提供相应防尘措施。随后,B公司进场施工,后双方对结算金额发生争议。审理中,B公司主张报送结算金额为259万余元。但是A公司提出B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扬尘治理工作,应当对工程结算价格予以相应扣减。庭审后,双方均同意以B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为基础进行扣减,但是双方对应当扣减的具体金额争执不下。2025年3月,B公司向长乐法院申请对应扣减的防尘措施费用金额进行鉴定,A公司同意鉴定。
在正式启动鉴定之前,经办法官邀请某建工领域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向其详细咨询建工领域防尘措施相关做法、防尘措施费在工程款中占比等专业知识,明确实施鉴定的必要程度。技术调查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陪同经办法官赴工程现场踏勘,了解建设现场实际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工人展开询问。技术调查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施工情况等情况,分析本案防尘措施费占比。经咨询和现场踏勘,经办法官向B公司释明本案最终价格可按报送结算价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最终,B公司撤回鉴定申请,同意法院对结算金额进行适当扣减。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技术调查官,有力协助法官审查鉴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免去不必要的鉴定,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用、缩短维权周期。作为适用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调查官助力解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实现案件审理从“被动鉴定”到“主动咨询”的取证方式转变、从“针锋相对”到“心服口服”的判决效果转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技术调查官的介入,可为法官提供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措施、材料与设备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与帮助。对当事人申请造价或质量鉴定的,技术调查官可为法官提供调解思路建议,并可协助法官审查鉴定的必要性、鉴定方法的可行性,实现鉴定范围的最小化,助推纠纷实质性化解。
接下来,长乐法院将立足辖区实际,继续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调查官+”机制的探索,将技术调查官与其他相关手段结合,持续助推技术赋能审判,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长乐法院方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