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关键词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湖镇龙玉村晋江市某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三楼车间二处安全出口和一处疏散通道被货物、机台占用、堵塞、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晋江市某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函移送至龙湖镇。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三楼车间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共3处,2处违法行为当场整改,1处违法行为因机台设备堵塞不能当场整改,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较轻违法处罚阶次1(S≤2500㎡)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湖镇西吴村的某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部分厂房建筑发现部分已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丙类高层厂房建筑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晋江市某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函移送至龙湖镇。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公司一类消防设施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整体未设置,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严重违法处罚阶次1(S≤2500㎡)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