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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多方合力 福建晋安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生态兴则文明兴,司法护则青山固。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的鼓山旅游景区,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仅拥有“闽山第一”的秀丽风光,更留存着一百多处跨越千年的摩崖石刻,是福州历史文脉与自然生态的瑰宝。

  为坚决扛牢扛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传承弘扬闽都文化,深化福州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切实发挥好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在2025年“5·19中国旅游日”来临之际,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托福州法院国家风景名胜区司法保护联动中心,联合福州中院,携手晋安区政府、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鼓山旅游景区隆重举行司法保护鼓山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启动仪式,揭牌成立“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福建高院生态庭副庭长郑唯,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福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林樑,晋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林柳强,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韦华,晋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勤武,鼓山镇政府、晋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晋安区文体旅局有关领导和市人大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部分人大代表、巾帼志愿服务队队员参加活动。晋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颖主持活动。

  启动仪式

  多方联动共话生态文化保护

  仪式上,晋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勤武宣读《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令》。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韦华介绍了鼓山摩崖石刻保护传承情况。

  晋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林柳强表示:保护基地的成立,是府院协同联动,要以此为契机,筑牢生态保护的思想根基,构建生态治理的联动格局,厚植生生不息的保护基因。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地效能,构建司法保障前沿阵地,要用好用活跨部门协作、跨区域交流“双跨”机制,打造协同治理示范样板,同时要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和法治成果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鼓山经验”“晋安经验”。

  福建高院生态庭副庭长郑唯表示,成立“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既是对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部署的积极响应,也是积极融入鼓山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的有益探索,更是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希望要深化思想认识,树牢生态保护“新理念”;要加强联防联动,共谋协同治理“新格局”;要夯实法治根基,奏响司法守护“新篇章”。

  会上,晋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颖向司法保护鼓山摩崖石刻巾帼志愿者代表授旗,号召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

  签约协作

  构建石刻文脉保护共同体

  会上,福州中院、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晋安法院、鼓山镇政府共同签订了《鼓山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

  同时,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晋安法院、晋安区文体旅局共同签署了《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构建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共同体,推动《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立法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

  基地揭牌

  打造石刻瑰宝司法守护样板

  随后,与会领导共同参加“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的揭牌仪式。

  红绸落下,标志着鼓山生态自然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开启崭新的篇章!基地的成立,既是司法与文旅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更是人民法院守护历史记忆、传承文化根脉的庄严承诺,标志着鼓山旅游景区将成为司法保护与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的示范区域。

  实地巡护宣传

  司法与志愿服务深度融合

  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法院干警与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晋安区政府、区文体旅局、鼓山镇政府联合对鼓山摩崖石刻进行实地巡护。

  同时,晋安法院行政生态庭干警与司法保护鼓山摩崖石刻巾帼志愿者一同向游客发放《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及《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令》,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讲解生动案例,呼吁游客一同参与到摩崖石刻保护中,变“石刻”保护为“时刻”保护。

  据了解,此次活动不仅是晋安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创新,更是推动生态“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共治的积极探索,接下来,该院将依托“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持续汇聚共治合力,不断推动鼓山旅游景区生态司法保护与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双轨并行”,为美丽晋安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法治动力。(晋安法院 谢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