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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赔到履行 秀屿法院破解工伤赔偿与意外险的法律争议

  “该垫的钱都已经垫了,保险公司还多赔了30万,我们已经仁至义尽!”“意外险是保险公司赔的,凭什么拿去抵扣工伤赔偿?”近日,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拉锯战”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郑某入职某机械加工公司,成为该公司某厂房杂工,日常工作包括现场巡检,排除隐患等。2022年11月,他在例行巡检时发现,一台机器的皮带被一根钢筋死死卡住,眼看着机器马上就要出故障,为避免生产线瘫痪,他徒手清理排除隐患时,不慎被皮带卷入……经医院抢救,郑某虽保住了性命,却造成了四级伤残。

  治疗期间,公司先后为郑某垫付了28万元医疗费用,在郑某提出要求工伤赔偿后,公司态度急转直下:“我们给你买了意外险,已经赔了30万,再加上公司垫付的钱,比工伤赔得多,你还有什么不满意?”

  郑某气愤难平,认为工伤赔偿是其应得的,且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因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郑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满意,遂诉至秀屿法院。

  双方对簿公堂,争议焦点集中在:意外险能否代替公司的保险责任?

  秀屿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意外伤害险系用工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一种保障险种,受益人为职工本人,且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因职工工伤而应承担的责任。最终秀屿法院判决支持郑某工伤赔付的诉请。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以“拖字决”逃避赔付责任。经郑某申请,秀屿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该公司部分账户进行冻结,后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企业失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周后,该公司主动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法院随即将全部赔偿款发放到郑某账户中,该案至此圆满解决。(秀屿法院:张静怡、黄拱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