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
关键词
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1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对梅青社区某文化传媒公司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涉嫌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03-1较轻违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2
关键词
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5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对竹树下社区某便利店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涉嫌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03-1较轻违法的规定,对经营者王某作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3
关键词
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8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对梅青社区某汽车维修中心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涉嫌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03-1较轻违法的规定,对经营者王某作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