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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粉底液引纠纷 马尾法院判明“生活消费”界限

  “这粉底液怎么感觉不是真货啊……”前不久,林某得知某商贸公司有一批品质上乘且价格仅为市场价五分之一的“好货”后,便低价向该公司购买了一批知名品牌粉底液。收到货后,林某觉得粉底液疑似假货,经品牌专柜和线上鉴定平台鉴定,确认为假货。林某想找该公司老板协商退款,却无法联系上,遂将该公司起诉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标的物为某知名品牌粉底液,在交易过程中,林某既未对出售方某贸易公司的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进行必要审查,也未在收货时对货品的真伪、质量等进行初步检验,购买价格还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显然未尽到作为买受人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其购买行为显得较为草率,购买目的也存在疑点。但该批粉底液确系假冒伪劣产品,某贸易公司作为销售方,理应向林某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而在本案中,林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这一要件,并有知假买假的嫌疑,不在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范畴,因此其主张的违约金、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马尾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向林某退还货款,并驳回了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马尾法院、吴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