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筛选公布2024年度本市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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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证上岗隐患多
2024年5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应急管理局接移送厦门某集团公司有关违法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集团公司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集团公司雇佣的李某某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的违法事实。
该集团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同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厦门市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