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小娜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嗅探”设备实施盗窃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据了解,2024年5月,民警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的裴某抓获,并在其住所发现了“嗅探”等设备,继而引出裴某有关本案的犯罪事实。
经查,裴某在其住所架设“嗅探”设备等作案工具,夜间利用该设备获取他人手机号码、拦截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登录相关App软件获取被害人名字、身份证号码等重要隐私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上家”,由“上家”借助技术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继而盗刷其卡内钱款。期间,裴某共拦截183个电话号码的短信提供给“上家”,造成被害人赖某等人银行卡内4万余元被盗刷。
政和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款共计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